肖钢演讲全文:
7月30号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提出,“把握好处置风险的节奏和力度”:
首先,应该充分肯定《资管新规》发布以来取得的成效。《资管新规》针对的是资管行业积聚的资源错配、期限错配、刚性兑付等风险,以及由此产生的系统性风险隐患。《资管新规》执行一年多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也证明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取得了重大的阶段性的成果。从数据上看,一是金融脱实向虚的现象得到明显遏制,同业理财、银行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债权等都在下降;二是信贷的结构得到调整优化,特别是表内的结构得到调整和优化,小微企业贷款占比提高;三是在解决期限错配和刚性兑付方面初见成效,近年来发行的净值型产品规模上升,理财产品的平均的投资期限拉长;四是资产管理行业加速转型。
当然也要承认,在执行当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在节奏和力度的把握上,造成了市场的“阵痛”,付出了代价,去年到今年上半年以来,市场信用环境整体趋紧,对实体经济造成了一定影响。从中小银行的情况看,同业负债出现收缩,资产规模扩张放缓,市场流动性向大行集中。
经过一年多来的经验总结,当前基本达成了三个共识:一是坚持资管新规的原则和方向,无论是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还是社会各界都已经达成了资产管理业务应该回归本源的共识;二是把握好节奏和力度,充分地尊重现实,不搞“一刀切”;三是加快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地发展资产管理行业。
当前形势复杂多变,从未来几年全球经济形势来看,我认为可能进入到一个低增长、低通胀、低利率和低回报的发展阶段。从国内外的金融市场来看,会呈现出高波动、低回报的特点。对于资产管理行业来讲,应对的策略应该是走低成本、多元化和差异化的发展道路。
当前要把握好处置风险的节奏和力度,核心是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要确保做好几项工作:一是要实现金融供给的平稳接替,二是要确保流动性合理充裕;三是避免地方政府、中小银行和企业出现大规模的、大面积的违约事件。
对于资产管理行业来说,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第一个,处理好老资产和新产品的关系。由于老资产存量过大,特别是非标资产存量过大,老资产处置难度非常大。在这种情况下,新成立的理财子公司要坚持完全按新规来运作,只发行净值化产品,并进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在老资产处置方面,由于会计准则不允许,目前表内提取的拨备不能用于弥补表外资产的损失,建议将这种情况作为特殊情况处理,对这个问题加以解决。另外,表外资产也应该计提拨备,用以应对今后可能产生的风险。
第二个,处理好资管产品简单透明和结构分层的关系。要坚持纠正资金空转和脱实向虚,遏制过于复杂结构产品的发展。对于产品结构复杂、多层嵌套问题,要从三个根源入手解决:一是消除监管套利;二是减少金融机构对市场流动性的过度依赖;三是改革目前过长的资金传导链条。
我想强调的是,随着金融体系分工的专业化、精细化,以及投资者风险偏好的多元化,简单的债务和股权的产品满足不了投资者的需求。这就需要将产品划分为一定的结构和层级,在权益关系和债务关系上附加额外的条款进行一些机制上的设计和创新,对这些产品应当给予宽容,当然要坚持实施穿透式的监管。
流动性是金融市场的灵魂和血脉,二级市场的交易虽然没有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但是增加了市场的广度和深度,为持续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源头活水。就是我们有一种思维,二级市场过度投机我们要遏制,但是千万要认识到流动性是我们整个金融市场的灵魂和血脉。没有这个东西,你的一级市场根本发展不起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那你只能靠贷款了,所以要正确处理好这个关系。
在资管产品的发展上,要进一步理清资本市场的买方和卖方的职责,明确投资银行、资管机构、专业机构各自的责任,有投行,有资管机构,还有专业机构,它们各自的责任。应该把创设基础资产的责任交给投资银行,它是卖方;把精选这些基础资产、创设基金等各类投资工具交给资管机构,资管机构是个买方;将所有投资工具的组合配置交给专业机构,养老金、理财资金、保险资金管理人等是专业机构。决定资管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因素,就是专业能力的建设,包括资产定价的能力,产品创设能力,金融科技能力,专业销售能力和合规风控能力。
第三个,要处理好资管机构多元竞争与统一监管的关系。我国金融体系是以银行为主导的,未来资管行业仍然会以银行为主导,因为大银行是有国家信用的。它的客户网络很强,其他金融机构难以去比。资本的实力,科技水平,也是较好的。银行系的资管将会起重要的作用。即使在美国,银行性资管同样发挥很重要的作用。比如说摩根大通是一个综合资管的代表,以主动投资为主;美国的道富银行,主要是以被动性的权益投资为主;美国银行,资管产品多元化、侧重长期资源的配置。
从2018年的情况看,整个资管行业,银行内的私人银行资管,主要是高净值客户。商业银行理财,大体上占三分之一。再有一个三分之一是证券公司、基金子公司、保险等等。也就是说说占了三分之二。
正因为这样,银行的理财子公司,对我们的资管行业的发展就很重要了。现在监管套利的问题仍然存在。银行、理财子公司和现在的公募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等,在很多方面有差别。时间关系,不一一列举差别了。在产品的发行,特别是公募的产品的发行,投资方向的确定,以及运作的模式、投资的比例,信息披露的标准等都是不同的。
当前迫切需要对整个大资管行业的各类机构、各类产品,在它的资金募集、投资、运营、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行为要进行统一的监管,要统一规则、统一执法,以消除和减少监管套利,监管重叠和监管空白,提升监管水平。
我讲的不对的,请大家批评,谢谢大家!